國家十二五規(guī)劃專家組成員,中華律師聯(lián)盟發(fā)起人,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康計劃專家組講師。
長期服務于學前教育行業(yè),擁有資深的課程教育,開發(fā)經驗。和多地教育局有著長期的合作,擁有自己的師資團體。可以根據(jù)幼兒園的需求制定相應的課程。將復雜的法律知識、安全知識用案例的方式帶給學院。淺顯易懂。
園長這一稱謂在光鮮的外表下,其實是一個天天做著繁復工作的“包工頭”。“園長”這個職稱應該是整個幼兒園的管理者,而實際情況是,現(xiàn)今的園長并沒有真正的從事過實際的管理工作,而更多得工作經驗是在具體事務性工作上的,只是在職責上成為了老師的“頭”,而非管理者。在繁復的工作之外,還要消耗大量的精力處理園所每天發(fā)生的意外事故事件,且慎重、快速、合理的解決隨后產生的糾紛和賠償事宜,盡力讓家長滿意以維持幼兒園的正常運營。園長每天都要面對這些無法預知的安全風險及由此產生經濟賠償?shù)目赡苄裕蠖嘈牧淮?,精神惶恐。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