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腦控制部服務處工作的南茜最近接到一個電話。批發(fā)商告訴她說有一位客戶馬上需要一個零件,但是他沒有辦法跟大盤供應商聯(lián)絡上,他問南茜當晚可不可以把零件送過去,我們再跟大盤商收款。
南茜知道因為過去的抱怨,我們已不再采用這種收款方式了。而且大盤商也希望操縱所有的貨源,以減少賣給客戶而產(chǎn)生壞帳的風險。
盡管南茜了解這些規(guī)定,她還是因為事出緊急而決定破例。在批發(fā)商告訴她客戶急需零件的情況下,貨送出去了。
事后我們發(fā)現(xiàn),那位批發(fā)商并不是當?shù)卮蟊P商的經(jīng)銷對象,所以大盤商拒絕付款。雖然我們?nèi)匀辉O法要求大盤商付局,但是公司得暫時虧空150 美元。為了讓帳土平衡,南茜于是開了一張150 美元的個人支票來彌補損失。
然而公司為了承擔南茜違反了公司程序的責任,也為了肯定她犯規(guī)的動機,我們不但把錢還給了她,還給了她一個好車位。
故事啟示錄
●犯規(guī)應受到鼓勵嗎?這里講的犯規(guī)不是指違反道德或法律規(guī)定而言,
而是指組織上的既定政策。理由很充分:因為原則和程序永遠無法涵蓋所有的可能。
●必須要求員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只說“我們鼓勵‘欺騙’”,
等于是允許員工恣意任行,置公司政策于不顧。
●嘉獎足以推動公司目標的行為。把錢退給南茜,又將一個好的停車位
給她,等于是告訴員工:“只要能滿足客戶,偶爾破例無傷大雅。”畢竟?jié)M足客戶要比遵守規(guī)定的收款程序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