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益峰、
1、2、3、4、5 號住宅是一排的房子,地勢前高后低,右圖有一條溪流由房子的右邊順流而下至后面而走。這種房子不得長期居住,只能在賺到錢之后,趕快搬離。
只因吃右前水能賺錢,但因賺到錢后,而后面低矮又加上溪流把財帶走,積蓄的錢容易漏掉。此一排房屋最好做為倉庫較好,不能作為住宅。
1.2為同一屋主,3為一人所有,4.5為同一屋主。
最先敗的是中間3號屋,第二是1.2號屋,第三是4.5號屋。
——北京風水師、風水術(shù)數(shù)學傳人陳益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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