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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偉:騰訊奇瑞QQ汽車商標案宣判 馬化騰敗訴
2016-01-20 29309

9月14日消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就騰訊訴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支持商評委此前做出的裁定,判令騰訊撤銷汽車等商品的“QQ”注冊商標。

同時,該判決也意味著騰訊與奇瑞公司就“QQ”汽車商標長達11年的爭奪戰(zhàn)宣告結(jié)束,奇瑞公司宣告勝利。

早在2003年,奇瑞QQ轎車在上市兩個月前曾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QQ”商標,指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12類中的大客車、電動車輛、小汽車、汽車等商品上。 但騰訊隨后在該商標的初審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為了應對奇瑞的商標攻勢,騰訊在2005年也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汽車商品上的“QQ”注冊商標申請。在2008年3月,該商標被核準注冊。

此后,奇瑞和騰訊又就這一商標注冊提出異議和上訴。奇瑞以騰訊明知公司擁有“QQ”汽車商標的權(quán)利在先,卻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涉嫌侵權(quán)。而騰訊則堅持對“QQ”商標保持高度的持有。

2013年2月,商評委裁定,騰訊公司持有的爭議商標依法予以撤銷。此后,騰訊兩次上訴,而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后都裁定,維持商評委的裁定。法院認為汽車商品和通訊服務差距較大,二者不構(gòu)成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即便是防御性商標,也應當對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權(quán)利進行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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