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吸收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參與本院的發(fā)展,擴大本院專家隊伍,以及為廣大專家、學者提供一個發(fā)揮自身價值和作用的平臺,現根據本院章程,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本院學術職稱評聘的基本宗旨是:通過評聘工作不斷充實本院專家隊伍,充分整合社會各界的管理資源,逐漸完善本院專家管理體系,有效地擴大本院在社會上的影響,更好地實踐“服務社會,經濟報國”的辦院理念。
第二條本院學術職稱評聘的基本原則是:符合條件,自愿申報,嚴格審核、確保質量。
第三條本院評聘的學術職稱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外聘人員的學術職稱包括: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研究員、客座副研究員。具體聘任檔次將根據本人申報意愿、學術成就和本院審批結果而定?! ?/wbr>
第四條享有本院學術職稱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愛黨愛國,遵紀守法;誠實正直,治學嚴謹;志于周易策劃、有所建樹?! ?/wbr>
第五條本院學術職稱的評聘程序為:①申請者根據本條例填報《學術職稱審批表》;②本院學術科研部初審合格后將審批表分別報送本院學術委員會各位專家;③本院學術委員會專家l1名分別提出個人意見;④召開本院學術委員會專家評審會,集中討論和審議;⑤專家投票表決(須有2/3專家同意方為通過);⑥本院學術委員會主任簽字并報本院院務委員會;⑦本院院務委員會最終審批,并經院長簽字后正式生效;⑧向審議合格者頒發(fā)聘書。⑨由本院文件或網站正式公布被聘者名單?! ?/wbr>
第六條本院所聘學術職稱采取每三年個人主動申報,本院學術委員會隨時審核、登記的辦法進行動態(tài)管理。已聘者符合以下條件將自動延聘:①在省級報刊發(fā)表作品5篇以上者;②在國家級報刊發(fā)表作品2篇以上者;③在經濟管理理論和科學技術方面有突出成績者;④對本院發(fā)展有較大貢獻者。對沒有主辦公廳秘書處2004年1月8日印發(fā)動申報或不符合以上要求者本院將視為自動解聘;連續(xù)3次通過審核、登記者,可終身享有本院所授學術職稱?! ?/wbr>
第七條擁有本院學術職稱者可享有以下權利:①優(yōu)先參加本院舉辦的有關活動;②優(yōu)先加入“中國占全周易策劃協會”并成為學會會員;③優(yōu)先參與本院有關項目合作;④優(yōu)先申請課題經費;⑤優(yōu)先在本院合作報刊發(fā)表作品。
第八條本院將為每位被聘者組建個人檔案,其中包括:個人自然狀況;學術研究進展情況;參與本院發(fā)展情況;本院學術委員會歷次審核報告原件;聘書復印件等。
第九條本院將向每位審批合格者一次性收取專家評審費、檔案管理費、證書工本費、日常聯絡費等綜合費用?! ?/wbr>
第十條本條例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今后若有涉及此項問題的新規(guī)定,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wbr>
第十一條本條例由本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