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說:“國家必須永遠在法律形式之下行使其管理權力,國家是理性的體現?!?
黑格爾認為:“政府當局的行為應當是可預知,因為這些行為是依據已知的規(guī)章為出發(fā)點,這些規(guī)章限制了官員們隨意行使權力的可能性;政府行為只能表達該政府機構的意志,而不是該機構掌權人的個人意志?!眹艺绱?,同樣,企業(yè)也應該如此。
規(guī)則化和隨意化是民企內部管理中相互沖突的兩種模式,就像政治中的法治和人治一樣,雙方永遠在不斷較量。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專家曾水良認為,在當今中國行業(yè)、組織中,很少有清晰明確的制度規(guī)定,且即便是制定出來了,也很難真正執(zhí)行到位。制度建設始終是一個難以實現的課題。
在中國行業(yè)、組織中,很難用正規(guī)組織體系和西方那種透明、規(guī)范的模式標準來判斷各種事務,很多運作方式往往是違反正規(guī)模式的、怪異的、說不清道不明的,甚至是明知荒唐可笑,卻還必須按照它的方式來運作。比如,組織系統中雖然明確規(guī)定了上下級關系和職責,但在很多時候,上下級關系被顛倒,職責被更改,甚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完全無規(guī)則可言。
在中國行業(yè)、組織中,明規(guī)則和“暗規(guī)則”同時發(fā)揮作用。甚至一些組織中,則根本就沒有明規(guī)則,日常運行的全部都是“暗規(guī)則”。這樣“暗規(guī)則”就變成了“明規(guī)則”,成了一種黑色明規(guī)則,就像中世紀歐洲莊園領主在農奴結婚時對新娘擁有初夜權一樣,野蠻的做法變成了一種被公開肯定的規(guī)則。
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專家曾水良認為,大部分中國人思想中沒有歐美及日本企業(yè)家那種強烈的“規(guī)則觀念”。他們不受任何拘束,通常的行為方式就表現為隨意性、易變性、不守規(guī)則、不守程序。他們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及習慣方式確定出種種“暗規(guī)則”,而“暗但永遠發(fā)揮著強勁的實際作用。
“暗規(guī)則”在組織中的任何文件、制度及任何公開的記錄中找不到,它存在于長期在這種灰色環(huán)境工作的人們心中,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經過人們彼此互動形成的一種默契、一種心理定勢。大家遵守它、畏懼它。新進公司者剛來時不了解它,總是不斷碰很多釘子,但以后逐漸被同化,從“暗規(guī)則”的反對者逐漸變?yōu)榫S護者。結果,“暗規(guī)則”被不斷強化,逐漸成了組織中的一種文化、一種約定俗成。
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專家曾水良認為,在一個以“暗規(guī)則”為主旋律的組織中中,仗義執(zhí)言的清官必然是不受歡迎的對象。他們敢講真話,剛正不阿,必然成為眾矢之的。習慣于“暗規(guī)則”的人厭惡他們,久而久之,他們就會被驅逐出局。
“暗規(guī)則”文化具有極強的異質排斥性,凡不能適應的人就無法生存下去,要么同流合污,要么選擇離開。彭德懷實際上就是這種“暗規(guī)則”文化的最強硬的抗拒者,但最終的結局就是被淘汰出局。在大部分組織內,“彭德懷型”干部最終都不會有什么好結果。由于組織中的權力分配模式使組織逐漸形成了這樣一種風氣——事情對錯本身并不重要,黑白是非也不是關鍵問題。關鍵問題在于最高權力者的態(tài)度,只有當權者意志才最重要。于是,每個干部都不斷迎合當權者的愛好、揣摩當權者的心態(tài)、關注當權者的興趣點。
每個最高權力者都有著自己的生長環(huán)境,在其人生旅途上形成了自己固定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這些已成為一種定勢。在日常管理決策過程中難免會把很多個性化、主觀性的東西帶進來。最高權力者只走自己熟悉的路,而當權者走的這條路會逐漸成為所有干部都跟著走的路,成為一種文化。如有人提出應該換一條路,在當權者一權獨大、權力壟段的環(huán)境中就會碰到極大的阻力。不僅最高權力者本人難以認可,組織里大部分干部不會接受。這種當權者的意志逐漸形成“潛規(guī)則”這樣,當權者意志決定一切的狀況就成了一種巨大的改革阻力,理性被犧牲掉了,剩下來的只有當權者的意志規(guī)則,這種意志規(guī)則逐步滲透至組織中每個個體,從而組織盛行“潛規(guī)則”!
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專家曾水良認為,由于當權者意志決定一切,組織里始終維持一種強勢權威。這種權威強大到足以破壞規(guī)則的程度。于是當當權者意志與組織規(guī)則發(fā)生沖突時候最后都是“權大于法”,在中國讓道的大部分是組織規(guī)則。久而久之,組織規(guī)則被破壞,又重新回到一種原始粗放的管理狀態(tài)-“人治”社會。 “人治”社會的最大特佂是權力壟段!
全世界的190多個國家中,專制國家大都貧窮落后(如非洲國家),而民主國家大都經濟繁榮(歐洲、北美)。
民主國家最大的特點是權力分開,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其中以立法權為最高權力。
凡國家重大事務,政府必須提交正式議案交議會討論表決,如議會未能通過,則此議案必須否決或擱置。政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開展各項工作,重大事情必須待議會通過后才能付諸實施。
政府提交議案給國會,國會里支持派和反對派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觀念,經過激烈辯論交鋒后進行表決。
政府在向國會提交一項議案的時候,政府相關官員必須到國會現場回答國會議員們的咨詢,同時必須提供大量資料來證明這項議案的正確性。議會內各黨派議員會向政府官員提出尖銳的問題。政府官員回答時滿頭大汗,有時候由于回答問題前后矛盾、不能自圓其說而遭到國會議員們的嘲笑。但是,這樣卻能夠發(fā)現議案存在的重大缺陷,要么修改、要么否決。世界上任何議案都是有漏洞和缺陷的,人類歷史上沒有任何一項議案在一開始就完善到挑不出任何毛病的程度。而將議案提交國會討論,就是讓國會議員挑毛病,毛病挑得越多,就越能夠幫助該議案修改完善。
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凡存在重大缺陷的議案,在國會要么被否決、要么退還政府進行修改。
在民主政體中,各種決策未必是最好的,但絕對不會是最壞的。最壞的議案在國會就根本無法通過。
(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